关于香港错综复杂的政治问题的来龙去脉,很多公众号和官方媒体都有剖析。我们今日不谈政治,小逸君想跟大家聊聊:“香港保险”的安全性是否受到影响?
在香港或从香港进行保险业务的公司,必须获得保监局的发牌和监管,接受香港《保险业条例》的规定。

《保险业条例》严格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股本要求、股东要求和偿付准备金的要求,还要求保险公司对其业务进行足够的再保险安排。《保险业条例》(第41章)第25A条规定,除专业再保险公司及专属自保保险公司外。所有经营一般业务的保险公司须在香港维持一定的资产,数额不少于其香港一般业务净负债的80%及因应该业务而适用的偿付准备金的总和。这项规定旨在确保一旦保险公司无偿付能力,它们将有资产在香港以应付香港保单持有人的申索。根据香港有关无力偿债的法例,此等索偿较普通债权人优先获得赔偿。
另外,除了收到香港本地法律的约束外,保险公司注册地亦对保单安全性有所约束。例如香港众多保险公司注册在英国马恩岛,他们将同时收到马恩岛法律的制约和保护。根据马恩岛1991年寿险规例,如果受到马恩岛认可的人寿保险公司无法对保单持有人履行责任,则保单持有人将获得90%的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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